学校经过改名或合并后,需要补办档案材料时,盖章问题常常让人困惑。本文将针对不同情况,详细解读档案补办材料的盖章规范,助您顺利完成手续。

一、基本原则:以毕业证为准
补办档案材料时,最核心的原则是:以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准。因此,材料上所盖的公章,应当是现学校的公章,也就是合并或改名后的学校的公章。
二、常见情况及操作指南
1、学校仅更名
如果学校只是更改了名称,例如从学院升格为大学,那么直接联系现在的学校的教务处即可。补办的材料应当加盖新校名的公章。通常情况下,无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。
2、学校合并或撤销
当学校发生合并,或者被撤销的情况时,处理方式略有不同。联系合并后的主要学校的档案馆或教务处,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,申请加盖现学校的公章或档案专用章。如果原学校已经完全撤销,无法找到可以盖章的部门,可以向当地教育局申请学历认证证明,用以替代盖章的材料。
3、特殊情况
遇到分校、独立学院转设等特殊情况,需要先确认现在的学校是否承接了原学校的档案。如果不确定,建议同时联系,现学校的档案馆、原学校所属的教育局。同时,可以利用学信网的在线验证功能进行辅助查询。
总而言之,学校更名或合并后的档案补办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。遵循“以毕业证为准”的原则,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,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,才能顺利完成档案补办手续。
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,不代表我们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yxzjhr.com/22231.html